皖教秘高〔2022〕6号
各高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21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
各高校要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高度重视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进一步健全教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完善教学实验室安全运行机制,推进教学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开展教学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提高教学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夯实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基础,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二、报送要求
各高校请按照《2021年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填报说明》(见附件2)填报信息,并于2022年3月11日前登陆“高校教学实验室年度报告管理系统”(http://222.27.186.55)录入相关数据,导出《年度报告》(Word格式)打印签字盖章后,将扫描后的《年度报告》(PDF格式)上传上述系统。
三、其他事项
高校需指定专人,使用账户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填报。填报、审核相关操作指南见附件2。
管理系统技术支持联系人:尤婷婷,联系电话:15045096087。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吴文胜、蒋正飞,联系电话:0551-62831840、62831868。
安徽省教育厅
2022年1月9日